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贵州会计
2024-03-04

贵州会计继续教育学分.jpg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参加本方案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为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照文件要求折算相应学分;

8.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等,考试或考核合格的,1学时折算为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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