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全国会计类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
5.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