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贵州会计人员: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贵州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贵州会计人员尽早完成。
一、贵州会计继续教育的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贵州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学分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贵州会计继续教育的购买方式
2、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轻松购买
四、贵州会计继续教育的其他要求
1、“贵州省财政会计网”(czkj.guizhou.gov.cn)为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指定网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到指定网站完成个人会计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