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度贵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如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依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第二条规定:“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
二是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应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ausm.mof.gov.cn/index)提前完成信息采集,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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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s://www.gzac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