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原则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一)在职会计人员按照工作单位级次及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其中:省直和市(州)直单位选择省直和市(州)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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