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六盘水市财政局组织对各预算单位申请设立市级专项资金事项进行审核评估,聚焦依据充分性、范围合规性、管理成熟度、绩效科学性、设立必要性等方面,严把市级专项资金设立关,按程序审定印发了《六盘水市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按程序设立了人才发展、安全生产等11个市级专项资金。有效规范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四化”等重点领域,专项资金支持事项属于需市委市政府层面部署推进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安排项目集中高效,切实发挥效益。对项目安排零散、投入“撒胡椒面”“做人情”等领域或项目,一律不予设立。经严格审核,对申请事项为部门履行职责事项、投入零散等11个领域,不予设立。
二是切实精简范围“强管理”。对按上级政策要求据实配套的资金,需按照政策范围和方式安排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必要性较小,原则上不予设立。另外,对市级配套资金落实后,各区市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随意调剂统筹使用、未同步配套县级资金的,原则上不予设立。经严格审核,取消大部分事项为按政策要求配套的专项资金1项。
三是严格绩效审核“提质效”。专项资金要有明确可量化的政策目标,能够直观体现资金投入后对行业领域发展、相关核心指标的推动作用,真正体现政府工作成效。对投和不投一个样的领域和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模糊、低效无效资金一律不予设立。经审核,取消近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专项资金1项。
四是厉行勤俭节约“省财力”。严格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大幅精简专项资金,严格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对可不实施、可缓实施的,一律压减预算或暂缓实施。对上级资金或其他渠道资金较为充裕的领域,优先统筹相应资金解决,原则上本级不予安排预算,腾出有限财力保“三保”和法定债务利息。